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联系服务国际道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反映道教界意见和合理诉求,依法维护道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道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履行公民义务; (三)加强对地方道教团体、道教院校、道教活动场所的教务指导,建立健全道教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开展道教思想建设,阐释道教教义教规,开展道教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进行道教学术与典籍研究,协助做好道教文物古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开展道教宣传工作,整理编印道教书刊,依法从事互联网道教信息服务; (六)培养道教人才,提高道教徒整体素质;对国际香港道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监督;根据道教工作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道教留学人员; (七)经业务主管单位授权,认定、教育、管理道教教职人员,加强教风建设,健全国及国际际及香港道教教职人员奖惩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 (八)主办传戒、授箓、罗天大醮等重大教务活动;做好直属宫观的管理工作; (九)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和社会服务工作,弘扬道教生态环保理念; (十)开展同大陆、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道教组织及海外道教界侨胞的交往与联谊工作; (十一)加强与国外道教组织、道教界人士及国际宗教和平组织的友好往来,促进中外道教文化交流,开展道教的国际联谊工作; (十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及国际代表会议。全国及国际代表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是全国及国际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在全国及国际代表会议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在全国及国际代表会议召开期间,由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监事会长,决定秘书长。会长是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香港。 现任香港华夏国际道教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名单: 会 长:大祥 副会长:杨道长 周道长 邱道长 邹道长 董道长 李道长 监事长:孙道长 秘书长:李道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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